安居区出台《遂宁市安居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(试行)》
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激发创新发展动能
科技引领未来,创新驱动发展。记者获悉,近日安居区印发《遂宁市安居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(试行)》,聚焦创新载体、创新主体、成果转化、人才支撑等方面,制定“硬核”举措,全力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,为工业经济稳增长作出行业新贡献。
措施一
提升科技创新能力
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。按企业当年实际研发投入资金总量的5‰给予奖励,对企业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给予补助(即对研发投入比上年度增加的部分给予补助)。增量部分补助标准为:1万元(含)至50万元的部分,按实际增加额4%补助;50万元(含)至100万元(含)的部分,按实际增加额3%给予补助;100万元至1000万元(含)的部分,按实际增加额2%给予补助;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,按实际增加额1%给予补助。增量部分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,最终补助额度即为分段计算额度的总和,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(企业研发投入错年兑现)。
对安居注册企业新实施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的企业,按照在“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”登记的技术成交额的3‰给予奖补,每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
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。按高新技术产业规上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总量的2%给予奖励,对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给予补助。增量部分补助标准为:增量100万元(含)至1000万元的部分,按实际增长额3%给予补助;增量1000万元(含)至5000万元的部分,按实际增长额2%给予补助;超过5000万元(含)的部分,按实际增长额1%给予补助。增量部分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,最终补助额度即为分段计算额度的总和,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
措施二
培育壮大创新主体
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,奖励20万元,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,奖励10万元;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,奖励5万元。
对首次备案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,每户给予0.1万元奖励。
对新荣获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、国家创新型企业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(或优势)企业认定的,奖励20万元;对新荣获省级创新型企业认定的,奖励5万元;对新荣获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,奖励1万元;支持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,对新获得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》(GB/T29490-2013)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,一次性奖励3万元。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、新备案入库的省级瞪羚企业,分别给予100万元、30万元奖励支持。
支持科技型企业落户安居。对新落户(含新注册)安居区的科技型企业,经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,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;科技型企业入驻安居区人民政府(含园区、街道)主办的科技孵化载体,享受三年租金50%补贴。
措施三
重奖科技成果和科研人员
对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重点实验室(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产业技术研究院),分别给予80万元、30万元、5万元奖励。对新认定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科技型孵化器(众创空间、星创天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)的,分别奖励50万元、30万元、10万元。
对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、一等奖、二等奖的,分别给予80万元、50万元、30万元的奖励;对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的,分别给予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的奖励。若企业为第一承担单位按照上述标准全额奖励;若企业仅为参研单位的减半给予奖励。以上同一成果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。对每新增引进1名全职两院院士、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的采取“一事一议”的方式商定,奖励额度不低于市级奖励额度。对新创建的国家级、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(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),分别给予建站单位50万元、20万元资金支持。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(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)引进博士后进站工作的,给予20万元项目经费和研发期间每人每年10万元、不超过3年的连续资金支持。
(全媒体记者 曾晓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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